8月4日,國家發(fā)改委網站發(fā)布“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此進行考核評估;2024年權重為預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此開展項目儲備。
2024年1月底前,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所屬省級電網企業(yè)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和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報送2023年本經營區(qū)及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完成情況。
來源:世紀光伏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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