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投入營運的臺灣第一核電廠(以下簡稱“核一場”)除役計劃曝光,臺電核能發(fā)言人林德福表示,在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場仍無法照期程落實前,會先評估在臺灣附近找“無人島或準無人島”興建一個大型的集中貯存場置放。
據(jù)臺灣“中央社”3月1日報道,臺灣“核一廠”一號機預定于2018年12月5日起停機、二號機在2019年7月15日停機,臺電公司2015年底已將除役計劃送交臺當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計劃以25年完成除污、拆廠等作業(yè)。預估核一廠除役經(jīng)費新臺幣182億元,將由核能后端營運基金提撥,未來完全除役后,規(guī)劃原廠址用地將做為風力發(fā)電設施用地及紀念公園。
不過,拆除廠房后,除7400束屬高階核廢料的用過核燃料棒外,還有廠房設備等6萬多桶低階核廢料,臺電規(guī)畫將廠內(nèi)西南區(qū)劃設為保留區(qū),興建約8200平方公尺的第二期干式貯存場、5000平方米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等。
林德福表示,一般干式貯存場的執(zhí)照發(fā)放就是40年,臺電會盡量想辦法找核廢出路,不會讓核電廠變成核廢貯存場,目前正評估在臺灣附近找“無人島或準無人島”興建一個大型的集中貯存場置放,但還是會先達成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