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下發(fā)行政處罰書,暫停金華青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上汽唐山客車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鄭州日產(chǎn)汽車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南京特種汽車制配廠有限公司、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等七家汽車企業(yè)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yīng)用推薦車型的資質(zhì)。工信部責成上述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工信部稱,在七家被處罰企業(yè)中,金華青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14年銷售給上海巴士公交(集團)有限公司245輛新能源汽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上汽唐山客車有限公司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80輛新能源汽車不符合申報條件;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353輛車電池芯數(shù)量小于公告數(shù)量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