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山東省目前年煤炭消費總量約4億噸,位居全國首位,煤炭在全省能源消費總量中比重達到80%左右。根據2018年8月山東省政府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作戰(zhàn)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guī)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應比2015年下降10%(由2015年的40927萬噸壓減到36834萬噸以內)。 根據山東省發(fā)布《山東省煤炭消費壓減工作方案征求意見函》,山東省計劃2019-2020年共壓減煤炭消費3600萬噸,主要通過壓減焦化產能和提升清潔能源使用比例。7月初,山東省已經出臺相關指導意見,而意見函則明確了關停企業(yè)具體名單和時間表,預計文件將嚴格執(zhí)行。
近日山東省政府召開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煤礦沖擊地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7月16日,山東省省長龔正以省政府第325號令簽發(fā),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的出臺是全國煤礦首部沖擊地壓防治的地方法規(guī),也是山東煤礦防治沖擊地壓工作的里程碑。
我國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復雜,以井工開采為主,瓦斯、水害、沖擊地壓等災害威脅嚴重。隨著煤礦開采深度增加和煤炭開發(fā)強度加大,沖擊地壓災害逐步升級,且與其他災害耦合疊加,防治難度進一步加大。全國現有沖擊地壓礦井139處,其中采深超千米的礦井26處。沖擊地壓礦井三分之二分布在煤炭凈調入省份,在保障當地煤炭供應中發(fā)揮重要作用。有效防治沖擊地壓災害,既是煤礦安全生產領域亟待解決的當務之急,也是保障能源和原料供應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目前,山東省沖擊地壓礦井有42處,占全國的30%,采深超過千米的沖擊地壓礦井20處,占全國76.9%。沖擊地壓礦井主要分布于泰安、濟寧、棗莊、菏澤市,礦井埋深普遍較大,最大采深達1518米。山東省煤礦的開采深度正逐年增加,采深的快速增加導致井下作業(yè)空間周邊圍巖及煤層應力增大,達到發(fā)生沖擊地壓的應力條件,沖擊危險性增大。深部開采面臨的沖擊地壓災害成為影響山東省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危害之一。
在此背景下,為加強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有效防范沖擊地壓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出臺的《辦法》。
在防沖責任進一步明確方面,強化和落實了煤礦企業(yè)主體責任。不僅細化煤礦落實主體責任的有關要求,對于上級集團公司結合防沖工作的重點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同時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其次,明確了煤礦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其他負責人沖擊地壓防治工作責任。最后,明確了煤礦企業(yè)(煤礦)沖擊地壓防治機構、人員的具體要求。
在確立分級設防原則方面,設立了按照沖擊地壓礦井管理、按照嚴重沖擊地壓礦井要求管理的法律制度。把開采厚煤層且采深超過八百米的礦井一律按照沖擊地壓礦井管理;把具有采深超過800米且發(fā)生過強烈震動、瞬間底(幫)鼓、煤巖彈射等動力現象的;采深超過1000米且煤層具有沖擊傾向性的;具有強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具有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等四種情形的采區(qū),一律按照嚴重沖擊地壓礦井要求管理。對沖擊地壓礦井、嚴重沖擊地壓礦井的人員配備、開采、監(jiān)測、支護等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實現了分級設防。
在設立防沖安全費用方面,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沖擊地壓煤礦按照噸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費用,就是在安全費用原來提取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5元,專門用于沖擊地壓防治工作,并明確了沖擊地壓防治安全費用8個使用范圍。
在落實“三限三強”要求方面,將山東省能源局、財政廳、應急管理廳、山東煤礦安監(jiān)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全省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意見》中“三限、 三強”要求納入進來。對限采深、限強度、限定員,強支護、強監(jiān)測、強卸壓提出具體要求,對分級支護、分級監(jiān)測從嚴要求,提高礦井防沖能力。
在最嚴格的的限員管理方面,借鑒兗礦集團在國外沖擊地壓限員管理的做法,將進入沖擊地壓危險區(qū)作業(yè)的人數嚴格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并且進入危險區(qū)作業(yè)的人員實行置換,確保危險區(qū)人員可控。因此,該《辦法》明確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圍內必須嚴格實行限員管理,作業(yè)現場嚴格控制采煤16人、掘進9人,不搞例外、不留口子,實行人員置換,并要求實現人員位置精確定位,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區(qū)域作業(yè)人員的數量,便于安全管理和災變后的應急救援。
在推行采掘智能作業(yè)方面,對沖擊地壓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長壁式智能開采,煤巷掘進切割作業(yè)、解危鉆孔施工采用智能化遠距離操控作出明確規(guī)定。推行采掘智能作業(y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少人或無人開采。隨著信息化、智能化時代的到來,山東煤礦加快自動化、智能化裝備水平,已有20個采煤工作面和6個掘進工作面實現了智能化開采,采掘工作面作業(yè)人員數量大幅度降低,減少了作業(yè)人員在危險場所的密度和頻度。
在突出防沖源頭管方面,明確了從事沖擊傾向性鑒定、沖擊危險性評價工作應當符合有關要求和對沖擊傾向性鑒定試樣現場采集的責任主體。對鑒定專家提出了要求,建立了沖擊危險性評價報告評審制度。對防沖設計、規(guī)劃計劃編制、孤島煤柱、巷道布置、預警處置、復合災害治理等細化了有關要求。對《規(guī)程》《細則》要求的應當編制防沖安全技術措施的各種情形梳理歸納,更有利于基層操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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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山東省目前年煤炭消費總量約4億噸,位居全國首位,煤炭在全省能源消費總量中比重達到80%左右。根據2018年8月山東省政府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作戰(zhàn)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guī)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應比2015年下降10%(由2015年的40927萬噸壓減到36834萬噸以內)。 根據山東省發(fā)布《山東省煤炭消費壓減工作方案征求意見函》,山東省計劃2019-2020年共壓減煤炭消費3600萬噸,主要通過壓減焦化產能和提升清潔能源使用比例。7月初,山東省已經出臺相關指導意見,而意見函則明確了關停企業(yè)具體名單和時間表,預計文件將嚴格執(zhí)行。
近日山東省政府召開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煤礦沖擊地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7月16日,山東省省長龔正以省政府第325號令簽發(fā),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的出臺是全國煤礦首部沖擊地壓防治的地方法規(guī),也是山東煤礦防治沖擊地壓工作的里程碑。
我國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復雜,以井工開采為主,瓦斯、水害、沖擊地壓等災害威脅嚴重。隨著煤礦開采深度增加和煤炭開發(fā)強度加大,沖擊地壓災害逐步升級,且與其他災害耦合疊加,防治難度進一步加大。全國現有沖擊地壓礦井139處,其中采深超千米的礦井26處。沖擊地壓礦井三分之二分布在煤炭凈調入省份,在保障當地煤炭供應中發(fā)揮重要作用。有效防治沖擊地壓災害,既是煤礦安全生產領域亟待解決的當務之急,也是保障能源和原料供應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目前,山東省沖擊地壓礦井有42處,占全國的30%,采深超過千米的沖擊地壓礦井20處,占全國76.9%。沖擊地壓礦井主要分布于泰安、濟寧、棗莊、菏澤市,礦井埋深普遍較大,最大采深達1518米。山東省煤礦的開采深度正逐年增加,采深的快速增加導致井下作業(yè)空間周邊圍巖及煤層應力增大,達到發(fā)生沖擊地壓的應力條件,沖擊危險性增大。深部開采面臨的沖擊地壓災害成為影響山東省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危害之一。
在此背景下,為加強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有效防范沖擊地壓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出臺的《辦法》。
在防沖責任進一步明確方面,強化和落實了煤礦企業(yè)主體責任。不僅細化煤礦落實主體責任的有關要求,對于上級集團公司結合防沖工作的重點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同時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其次,明確了煤礦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其他負責人沖擊地壓防治工作責任。最后,明確了煤礦企業(yè)(煤礦)沖擊地壓防治機構、人員的具體要求。
在確立分級設防原則方面,設立了按照沖擊地壓礦井管理、按照嚴重沖擊地壓礦井要求管理的法律制度。把開采厚煤層且采深超過八百米的礦井一律按照沖擊地壓礦井管理;把具有采深超過800米且發(fā)生過強烈震動、瞬間底(幫)鼓、煤巖彈射等動力現象的;采深超過1000米且煤層具有沖擊傾向性的;具有強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具有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等四種情形的采區(qū),一律按照嚴重沖擊地壓礦井要求管理。對沖擊地壓礦井、嚴重沖擊地壓礦井的人員配備、開采、監(jiān)測、支護等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實現了分級設防。
在設立防沖安全費用方面,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沖擊地壓煤礦按照噸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費用,就是在安全費用原來提取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5元,專門用于沖擊地壓防治工作,并明確了沖擊地壓防治安全費用8個使用范圍。
在落實“三限三強”要求方面,將山東省能源局、財政廳、應急管理廳、山東煤礦安監(jiān)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全省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意見》中“三限、 三強”要求納入進來。對限采深、限強度、限定員,強支護、強監(jiān)測、強卸壓提出具體要求,對分級支護、分級監(jiān)測從嚴要求,提高礦井防沖能力。
在最嚴格的的限員管理方面,借鑒兗礦集團在國外沖擊地壓限員管理的做法,將進入沖擊地壓危險區(qū)作業(yè)的人數嚴格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并且進入危險區(qū)作業(yè)的人員實行置換,確保危險區(qū)人員可控。因此,該《辦法》明確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圍內必須嚴格實行限員管理,作業(yè)現場嚴格控制采煤16人、掘進9人,不搞例外、不留口子,實行人員置換,并要求實現人員位置精確定位,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區(qū)域作業(yè)人員的數量,便于安全管理和災變后的應急救援。
在推行采掘智能作業(yè)方面,對沖擊地壓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長壁式智能開采,煤巷掘進切割作業(yè)、解危鉆孔施工采用智能化遠距離操控作出明確規(guī)定。推行采掘智能作業(y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少人或無人開采。隨著信息化、智能化時代的到來,山東煤礦加快自動化、智能化裝備水平,已有20個采煤工作面和6個掘進工作面實現了智能化開采,采掘工作面作業(yè)人員數量大幅度降低,減少了作業(yè)人員在危險場所的密度和頻度。
在突出防沖源頭管方面,明確了從事沖擊傾向性鑒定、沖擊危險性評價工作應當符合有關要求和對沖擊傾向性鑒定試樣現場采集的責任主體。對鑒定專家提出了要求,建立了沖擊危險性評價報告評審制度。對防沖設計、規(guī)劃計劃編制、孤島煤柱、巷道布置、預警處置、復合災害治理等細化了有關要求。對《規(guī)程》《細則》要求的應當編制防沖安全技術措施的各種情形梳理歸納,更有利于基層操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