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的男子謝某,因多次在夜間潛入中國移動位于北京朝陽區(qū)的多處信號基站,竊取電纜線、地排線等,造成大范圍通訊障礙,被朝陽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2014年至2015年8月間,謝某多次在夜間潛入中國移動的多處信號基站內(nèi),使用加力鉗等物品竊取正在使用的電纜線、地排線等物品,造成上述基站工作中斷1至2天,網(wǎng)間嚴重通訊障礙,導致周圍10余萬用戶語音通話和數(shù)據(jù)業(yè)務無法正常使用。
法院認為,謝某以盜竊的手段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謝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朝陽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一審判處謝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同時責令其退賠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35007.29元。